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网站地图  
 
山东华洋学院 网站首页学院简介学院文化教学管理招生专栏学院要闻档案查询专升本教育在线报名留言板继续教育学院
TEL:0531-87511816  E-mail: dfuniversity@163.com
学院公告
 
新闻发布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表决通过 9月1日施行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表决通过 9月1日施行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本报综合新华社629消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和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1号和第5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谈到义务教育法时,吴邦国指出,针对义务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这次对义务教育法作了全面修订,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二是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三是将实施素质教育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工作,将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尤其要重点扶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要从素质教育是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出发,改革教学制度,优化课程设置,降低课程难度,精简教学内容,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减轻课业负担,尽快将义务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确保中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据了解,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63条,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法律同时明确,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还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法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发表时间:2006-07-31 08:49:38
版权所有:山东华洋学院
Copyright www.dfcolleg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宋庄1号 邮编:250117
TEL:(86)0531-87511816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9059838号-1